2009年1月24日星期六

1月20日 - 残 VS 废 ?

中国报报导

(吉隆坡19日訊)人力資源部長拿督蘇巴馬念強調,身體超過65%殘障,導致終身無法工作的社險會員,才符合申請終身社會保險金的資格。

他說,社險過去接獲不少投訴,指稱無法申請終身社險金,經過調查,發現這些申請者不符合申請資格。

他說,社險機構與醫院的醫療評估標準不同,因此造成社險會員誤會和不滿。

“社險會員欲符合申請終身社會保險金資格,條件必須已達致法定退休年齡或身體超過65%殘障,而導致終身無法工作。”


65%殘障?

伤势的计算法怎么算?

如果64%殘障呢?

導致終身無法工作?

有很多人是残而不废的,即使残废了也不想白过终日,会做一些东西来打发时间的,如果还想再继续工作是不是就失去了赔偿的资格?如果是,就是说这个政策是在鼓励人们做废人?


P/S:
以上言论没歧视残障人事的意愿,如有得失,请多多见谅,谢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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